桃园一名35岁王姓男子,2023年2月26日晚间6时许,走进罗浮温泉区游客中心对面的停车场,王男因未注意,此举引起民眾饲养的黑狗警戒,随后攻击他的左后脚跟,王男先徒手攻击黑狗头部让其松口,再拿交通三角锥、塑胶水管、竹棍一阵乱打,最后导致黑狗左眼永久性失明,饲主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王男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认,王男攻击黑狗导致左眼窝血肿、永久性失明,已达器官功能丧失之程度。王男所为犯动物保护法「故意伤害动物,致动物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罪」,以及刑法第354条损坏他人之物罪,依刑法第55条前段规定,从重以动物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论处。

法官审酌,王男不知尊重自然生命,无视于动物保护法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的立法意旨,竟攻击导致饲主饲养的黑狗,受有左眼窝血肿、左眼永久性失明等伤害,罔顾、轻蔑动物生命,所为实属不该。

法官考量,王男在犯后终坦承犯行。日前依法宣判,王男被依动物保护法第25条第1款之违反同法第6条规定,故意伤害动物,致动物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罪,处拘役10日,可以科罚金,併科罚金新臺币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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