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杨姓男子去年徒手拆卸陈姓女子的脚踏车前、后车灯,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窃盗罪判处罚金5000元,得易服劳役。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男于去年9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台北市某处见陈姓女子停放的脚踏车无人看管,竟徒手拆卸该脚踏车上装设的前、后车灯(价值共计1000元),得手后携离该处。之后,陈姓女子察觉车灯遭窃报警处理,经调阅监视器画面后,始循线查悉上情。检察官侦查后,依法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判决指出,审酌杨男不思以正当途径获取财物,显乏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应予非难,但念其犯后坦承犯行,兼衡被告的素行、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所窃财物之价值,暨其警询自述之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依法判刑。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