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明拟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该草案新增职安专章,重点包含成立中央安全卫生谘询会,提出政策建议,要求消防机关应成立专责单位及人员,同时明定各级政府应优先编列相关预算,用于消防人员装备器材等卫生安全事项。

有鉴于屏东明扬工厂大火,导致4名消防人员殉职,基层消防员频频呼吁修法,强化职安,行政院明拟讨论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包含业者刑责部分,以及13条职安专章。

职安专章规定,包括成立中央安全卫生谘询会,提出政策建议;各级消防机关应成立专责单位及人员,要求局长主持防护小组、扩大基层消防人员参与机制;办理特定项目及临时性专案健康检查等。

另外,为落实确保安全卫生制度推动成效,各消防机关办理安全卫生工作如有违规,像是经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将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罚锾,消防人员其他一般通用性保障事项,仍适用公务人员保障法、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

草案也明定,各级消防机关建置安全卫生机制时,应将义消人员纳入考量,提供必要安全卫生设施及设备,且义消人员发生事故时,也应做成事故调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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