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今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22条文,除了重新函请立法院,因届期不续审的公安相关条文,包含:强化吹哨者奖励机制、强化消防人员资讯权行使、提高厂商未落实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之罚则、增订厂商未落实自主管理致人死伤的刑罚外,也增订「消防人员安全卫生防护专章」,明定各级政府应优先编列消防员安全卫生相关预算,若违规最重可罚30万元。
内政部指出,鼓励吹哨者检举不法,扩大危险物品场所揭弊者范围,这次修法也将原从事危险物品工作行为人扩大为场所所有工作者,并明定地方政府应以实收罚锾总金额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奖励金,及提高厂商平时未落实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的罚责。
若厂商在火灾时如未指派专责人员提供相关资讯,最高可罚1000万元,而厂商若未落实自主管理致人死伤,最高可课予管理权人7年刑责;另外,该法也新增规范,发生火灾时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或达管制量30倍危险物品场所,未依消防防护计画或防灾计画执行灭火、通报、避难引导等业务,处2万元至30万元罚锾。
针对消防职安专章,内政部表示,目的是加强对消防人员的工作保障,由中央成立消防人员职务安全卫生谘询会并提出政策建议,并在各级消防机关成立专责单位及人员,扩大基层消防人员参与的机制,同时办理特定及临时性专案健康检查。
另为确保经费及资源充足,该法也明定各级政府应优先编列相关预算,而各消防机关如有违规情形,经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将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罚锾,以落实并确保安全卫生制度推动成效。
对于职安专章是否有与基层消防沟通过,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该草案是回应立法院5月15日决议,要求一个月内提到立法院内,依照立法院决议进行,希望尽快完成三读,保障职业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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