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造成6死72伤的钱柜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检方起诉负责人练台生7人,台北地院上月依过失致死罪判店长翁佩雯、副店长张惠纯、工程师黄思铭1至2年不等徒刑,各缓刑4年;工程行负责人王圣杰判刑3年、经营钱柜的迪广公司判罚金30万元,但公司负责人练台生及襄理陈思宏、谢勇奎3人都获判无罪。台北地检署认为判决违反经验法则、论理法则,将以判决违背法令为由,14日对练台生7人提起上诉。
检方表示,练台生、陈思宏、谢勇奎3人无罪部分,判决无罪理由有诸多矛盾、违误不当之处,且有部分事实认定错误。
另翁佩雯、张惠纯、黄思铭3人缓刑部分,3人均未坦承犯行,难认态度良好,原审量处有期徒刑1至2年,并宣告缓刑,显有不当。
至于王圣杰虽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因其过失行为,造成本案重大伤亡,危害甚鉅,刑度难认罪刑相当。
检方起诉指控,钱柜林森店2020年2月起,进行增设电梯工程,当时疫情衝击业绩,练台生与干部决定边施工边营业,却未落实消防防护计画,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圣杰将仪器充电引发火灾,店内消防设备未起作用,造成6死72伤的重大伤亡。
北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林森店店长翁佩雯及副店长张惠纯、工程师黄思铭没有检视、未尽维持消防安全设备可以使用的义务,也未指挥他人执行,以致钱柜林森店在工程施作过程中,消防安全设备均无法使用,涉犯过失致死罪。
合议庭审酌翁等3人违法的情节程度、造成法益侵害之严重程度、本案已有多数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状,将翁女判刑1年2月、张女判刑1年、黄男判刑2年,各缓刑4年,各须提供60到160小时的义务劳务。至于包商王圣杰,合议庭认定他持雷射水平仪充电时,未察觉电池起火,且消防安全设备没发挥功能,浓烟无法排出、火势无法抑制,致重大死伤,依过失致死罪判刑3年。
合议庭认为,练台生是迪广公司董事长,其已依法设置、维护消防安全设备,且基于公司分层负责之理由,其不对钱柜林森店内之消防安全事务负责,不负刑责;襄理陈思宏、谢勇奎对钱柜林森店内的消防安全事务,依其职务无从负责,3人都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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