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刑事警察局一名吴姓侦查小队长,因利用职务之便查询女警个资而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吴员辩解自己因出于好奇心、一时失虑而犯下错误,且曾破获多件帮派犯罪集团等重大案件,为此获得大功3次、记功112次及嘉奖1800次,荣获机关及全国模范警察,请求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惩戒法院审理,判决记过2次。
判决指出,吴员原于新竹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任职科技犯罪侦查队小队长一职,但他却知法犯法,于2021年19月1日傍晚时分在大队值日室内使用个人帐号登入智慧分析决策支援系统,输入「执行交通相关业务」后以此方式取得锺姓女警的个人资讯、亲友网脉等资料。
由于吴员将不实查询事由的电磁纪录,留存在查询系统的主机记忆体中,犯行因此遭到曝光。对此,吴员主张因出于好奇心、一时失虑而犯下错误,事后深感悔过,并已透过长官向女警表达歉意,仅因双方沟通不良,才被付惩戒人错失缓起诉机会;但后来在新竹地院安排的调解程序中,他当面亲自向被害人解释、致歉,而女警也称愿意原谅。新竹地院审理,依法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
吴男辩解,他未将查询所得资讯外传,并无影响女警名誉或造成其他损害,同时强调自己热爱警察工作,职掌过多种警察治安业务,也曾破获多件帮派犯罪集团、跨国走私海洛因、大宗枪枝及社会瞩目掳人撕票等重大案件,为此曾获得记一大功3次、记功112次及嘉奖1800次,荣获机关及全国模范警察,请求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惩戒法院审酌,认为吴员身为公务员理应诚信、谨慎,却假借职务机会触犯个资保护法,但衡酌其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且该行为仅有1次,过去曾对社会治安工作着有功绩,判决记过2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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