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条文明定,外国专业人才就学时间与依亲居留不计入十年居留期间内。针对有部分立委提案修正开放外国专业人才在台留学学位以特定比例折抵连续居留年数,有立委则认为这会降低外籍人士留在台湾就业门槛。
面对全球产业供应链重组,加上近来人工智慧(AI)等商机火热,各国都在积极抢才,牵动国际人才板块变动,为强化台湾延揽国际人才诱因,立法院经委会17日审查外国专业人士延揽及雇用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其中,针对第12条有关外国人才取得居留证,后续因故变更居留原因的相关规范,立院一致同意回归「入出国及移民法」办理。
同时也增订第21条之1,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才,满足一定条件,如合法累计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过183天等,可适用身心障碍及长照部分服务,但若永久居留许可遭撤销,又没有取得国籍者,则不再适用。
但对于放宽侨外生申请永久居留年限折抵,如外国特定专业人才部分,取得博士学位者折抵两年(现行为一年),硕士学位者折抵一年(新增);外国专业人才部分,取得学士及副学士学位者折抵一年(新增),则未获共识。
主要是有立委认为,「专业工作」的定义太宽,甚至包括外语教师,恐衝击国内就业,因而持反对意见。最后经委会裁示,该条保留送协商,其余条文则顺利完成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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