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员警在2018年至2020年担任桃园市警局员警期间,介绍客户给暴力讨债之组织帮派成员还帮对方查询37笔个人资料,刑事部分李遭判刑2年,缓刑5年确定,李遭移送惩戒部分,惩戒法院李坦承违失之态度并与部分被害人和解,判决休职1年6月。可上诉。

桃园市政府移送指控,李姓员警在2018年至2020年任职桃园市政府警察局期间,介绍客户予从事代办贷款及暴力讨债之组织帮派白姓成员,并约定介绍客户将给予高于一般市价之报酬或佣金,李先后介绍客户予白,并收取白之仲介费。

后来,白与其他借贷人有债务纠纷,李以内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识联网查询系统查询该借贷人之户籍车籍等资料,提供予白进行讨债。

刑事部分,台南地方法院认定李同时犯个人资料保护法之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未于搜集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及刑法泄密等罪,从一重以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准公文书罪共37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向国库支付l0万元确定。

桃园市府移送惩戒后,李称因自身经济状况欠佳且交友不慎,对于家庭、工作皆有影响,自2020年醒悟,应珍惜得来不易之警察工作,知晓自己曾经犯错,深感愧疚及懊悔,恳请法官能给予被付惩戒人改过自新之机会。

惩戒法院审酌李利用职权上之机会泄漏民眾个人资料,违反保守秘密义务,侵害个人隐私,考量李坦承本件违失之态度,与部分被害人和解,判决休职1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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