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吾高中创建人的儿子、前醒吾技术学院董事长顾大义,擅自开立醒吾高中支票供己资金调度利用,造成学校财务损失,最高法院依背信罪将他判处有期徒刑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180万4282元没收,他须入狱服刑。

顾大义从2003年间起至2005年止,担任醒吾技术学院董事长,顾怀佑(2014年1月6日死亡,不起诉处分确定)则于2008年4月以前担任醒吾高中之董事长,其2人为叔侄,顾怀佑未在醒吾高中担任董事长,仍实质掌控醒吾高中之财务,为受醒吾高中委任处理事务之人。

未受委任之顾大义与顾怀佑将醒吾高中学校专用银行帐户,用来担保顾大义所积欠而无力清偿之4000万元债务,与顾怀佑在2009年3月开立支票及利用不知情之人开立支票,担保顾大义之债务,致醒吾高中受有损害。

另顾大义与顾怀佑在2012年3月30日前数月间某日开立支票担保顾大义向史姓债权人的个人借款,经史持该支票声请法院强制执行,致醒吾高中受有损害;2人又开立支票担保向东森公司)借款所剩余之5000万元之债务,经醒吾高中与东森公司和解而赔偿502万2800元,致醒吾高中受有损害。

高院审酌醒吾高中为顾大义父亲所创建,竟不思正规经营校务以作育英才,与顾怀佑恣意利用掌控醒吾高中财务之机会,擅自开立醒吾高中支票供己资金调度利用,造成学校财务损失非轻,且其犯后饰词否认犯行,依背信等罪判囚2年,他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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