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员警于18日21时许,执行取缔酒驾勤务,发现1辆轿车悬挂车牌有异,怀疑是假车牌。隔天将假车牌送往桃园监理站查验时,又有一辆悬挂一模一样车牌的汽车驶入监理站,发现竟是二手车行在虾皮购买偽车牌,依法送办。
警方表示,在桃园市芦竹区文中路一段临检时前发现吴姓男子所驾驶之「马自达」自小客悬挂车牌有异,立刻将该车拦停盘查,初步检视合理怀疑该试车牌照其中1面是使用偽造、变造或矇领之牌照,即俗称偽牌。
侦办人员19日将该2面试车牌照送至桃园监理站检验线确认偽牌及真牌差异处之际,突有一辆悬挂相同试车牌号码丰田自小客车正缓缓驶进监理站检验线准备进行检验,员警立刻上前盘查,经询问发现该驾驶陈姓男子与18日警方拦检的吴姓男子为同一家二手车行员工,员警当场拿着昨日查扣的2面试车车牌与在检验线的车辆试车牌号码互相比对,形成1臺自小客车却有4张相同车牌号码的诡异画面。
后续通知二手车行许姓负责人到案说明,方坦承车行所申请的试车牌已不敷使用,但为增加验车数及供顾客试车之用,萌生歹念在虾皮购物平台以1万2000元购买偽造车牌,全案侦讯后,将负责人及2名员工依偽造文书之罪嫌移请桃园地检署侦办。
有民眾为省牌照、燃料税,遭停牌后悬挂假车牌上路;或车牌因案遭吊扣、吊销牌照无车可开,上网购买标榜「客制化」假车牌,藉此躲避警方与监理单位查缉。桃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郑文铭提醒,车辆号牌属特种文书,擅自偽造、变造车牌并悬挂于车辆行驶道路上,不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1项第3款,可处新臺币3,600元以上、1万8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汽车当场移置保管及扣缴牌照,更属犯罪行为违反刑法偽造特种文书罪,最重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禁止使用他人车牌或变造车牌,就是为了要维护警方对于交通稽查的正确性及避免被不法之徒用来制造犯案断点,除了监理机关外,任何人都无权制造车牌,请有心人士切勿心存侥幸而最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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