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通缉犯石茂强在泰国遭枪杀弃尸案,检方查出王纮腾在讨论纠纷处理时,一言不合便持枪朝石的左太阳穴射击,看见没死就请周昱帆持枪而自己再度补枪。台北地检署调查后,20日依杀人罪起诉王跟周两人。枪炮部分另分案侦办中。
检方调查,周昱帆是王纮腾的员工。许峯源(另行通缉)与王为国中同学,林庆原则与王及石均有认识。王在泰国经营大麻店,王、周、许去年2月24日晚间搭乘班机前往泰国曼谷素万纳普机场,并在25日凌晨1时许降落,直接搭车前往王所承租在曼谷的租屋处。
王、周、许抵达后,即通知石位于同社区的居处前来王的租屋处讨论相关纠纷处理事宜,林也闻讯前来。王、周、许、林在讨论过程中,王与石一言不合,王在凌晨4点11分许,在其租屋处,持枪朝石的左太阳穴射击第一枪,石随即倒卧在地。
检方查出,王在枪击石之后,则将枪枝放回位于租屋处2楼周的房间内的枪箱。于数分钟后,见石仍倒卧在地挣扎呼救,为避免石的呼救声惊动附近住户,王遂指示周再度取来枪枝,4点15分许再朝石的左后脑射击第二枪,石当场因子弹造成大脑损伤而死亡、。
王、周见石当场死亡,遂由王搭载林将石的尸体载往泰国曼谷机场附近,并将尸体丢弃藏匿于废弃商店内,周、许则留待现场负责清洗现场血迹并先行叫车等候。
待王、林弃尸完毕返回租屋处后,王、周、许、林及王的泰籍女友即共同搭乘车辆自租屋处逃逸,前往泰国及柬埔寨边境管制站而离开泰国逃往柬埔寨。
周昱帆于逃至柬埔寨后,在26日自柬埔寨金边机场搭乘班机返台,在入境时经刑事局国际刑警科员警通知到案,并扣得犯案时之衣物、行动电话等物品,而循线查获上情。
检方指出,王纮腾跟周昱帆所为是犯刑法第271条第1项之杀人罪嫌。两人的就犯行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为共同正犯,依法起诉。全案是北检起诉的第14件国民法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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