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产业工会2017年发起『拒绝加班并依法休假』工会活动,有336人在除夕与农历春节未出勤,遭当时台铁局认定旷职,他们请求劳动部裁决为不当劳动行为但遭拒,经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台铁局违法、是不当劳动行为,劳动部应依法院法律见解,依其职权作成合法适当的救济命令。

台铁产业工会2017年1月1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发起于2017年1月27日至30日之除夕与农历春节法定应休假日『拒绝加班并依法休假』工会活动,并有336名劳工参加。

但改制前台铁管理局(现为国营台铁公司)当时称,停止员工休假、事假,并依排定班表出勤,未依规定办理者一律依章以旷职论处,倘于排定轮班之日因故无法出勤,应完成请假手续始为适法,劳工们构成台铁局构成工会法的不当劳动行为。

336名劳工主张,台铁局事后对于他们核定旷职也构成不当劳动行为,于是请求劳动部所属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予以确认,并命台铁局应撤销旷职纪录,不得以旷职纪录为理由,以考绩、记过、扣薪等不利之待遇论处,经裁决委员会驳回,336人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诉讼。

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廖宜军等336人于除夕与农历春节依法本无出勤义务,台铁局排定班表时也未徵得336人之个人同意在这些日期出勤工作,台铁局认定336人未请假即属旷职,属违法,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劳动部的裁决委员会是否应命台铁局撤销旷职纪录,不得以旷职纪录为理由,以考绩、记过、扣薪等不利之待遇论处,应由裁决委员会依循本院法律见解,依其职权作成合法适当的救济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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