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局表示,针对近期媒体报导台新金要认列新光私募股权一案,金管会没有收到相关正式公文前,传闻无从评论。

银行局指出,对于媒体报导上的併购讨论,金管会从头到尾只有一个态度,没有两种态度,对于相关併购案,回归法律规定,「没有内部不同调,郑重澄清。」

针对台新金是否能认购新寿私募股权?银行局17日曾受访表示,「个案上不予评论」,新寿为新光金旗下子公司,因为新寿资本缺口,要找资本进驻,但新寿目前是金控下100%持股,依照金控法第53条,金控本身对新寿有注资义务,有资本需求就应是从金控来,法规上应如此。

银行局当时也指出,金控有价证券投资在金控法第39条有规范,须为非股权投资。换言之,金控无法投资其他公司旗下人寿子公司的特别股。而金控若有合併意向,认购前须经过金管会核准,但目前暂无此案。

银行局官员今天(20日)指出,金控法第39条是规定短期资金运用,甚至不是投资,所谓短期资金运用是指金控可能有多的钱,可以投资公债、国库券等,没有股权,也就是说金控短期资金运用不允许财务性的股权投资;长期投资则要回到金控法第36条,金控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系企业,未经核准,不得进行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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