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8旬妇人6日疑为闪避路边违停车辆,遭后方大货车撞上当场身亡,其子旅美AI科学家、图策科技执行长林清咏直指,台湾交通法规仍有不足之处需修改,为此发起「守护生命、路权平等」连署,疾呼应维护机车优先道安全,建议加重违规临停相关罚款并记点,已获约300人连署响应。
林清咏今年才在阳明交大毕典演讲,提及不能心存侥幸违停,他昨天透过脸书发声指出,汽车占用机慢车道或併排停车,是对机慢车驾驶最危险的行为,交通事故天天发生,每年成千上万台湾人因车祸丧生或永久伤害,相信每个人都很痛心,但很多交通意外或许并非意外,而是可预见的。
林清咏说,近日他与行政、司法、立法各单位的执行者聊过,试着找出为何台湾会有这么多类似车祸的根本原因,得到结论是「我们的交通法规仍有不足之处,需要修改!」
他提到,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人民之生存权应予保障,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而现行交通法规却存在用路人不平等,汽车驾驶可任意侵害机慢车驾驶对安全使用道路的期待,机慢车辆驾驶及行人则无类似权利,直言现行交通法律严重倾向汽车驾驶。
林清咏说明,任何行进中车辆,若在车道前方出现静止障碍物,驾驶须瞬间做出反应,不是需要在撞上去之前停住,就是要迅速改变行进方向,往车道旁偏移或到另外一个车道,若此时另外车道有其他车辆,悲剧往往就此发生。
他发起连署,建议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应增列增列第55条第3项「汽车驾驶人临时停车时,有占用机慢车道或是机慢车优先道之情事者,处汽车驾驶人2400元罚锾」,原条款仅列人行道、快车道,忽略机慢车道,推测先前立法者无意处罚在机慢车道临停行为,不只应该将此项目列为罚则,更应加重罚款额度。
也建议增列第55条第4项「汽车驾驶人有併排临时停车之情事者,处汽车驾驶人2400元罚锾」,併排临停,虽占用他人车道小于3分钟,往往挡住原先在路上使用中的车辆行进路线易造成伤亡,故应单独列出并加重罚款。另外,也应将第56条第2项修改为,若併排停车,应处3600元罚锾并依危害交通程度记1至3点。
林清咏提到,现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74条之1规定「机车优先车道标线,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机车以外之机车优先行驶之车道,其他车种除起步、准备停车、临时停车或转向外,不得横跨或占用行驶」,应删除临时停车,或修改为「 其他车种除起步、准备停车、准备临时停车、或转向外,不得横跨或占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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