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男参加2019年3月的马博横断线登山活动,玉管处公告雪讯,但王姓领队未要求队员检视装备,仍坚持带队强攻秀姑峦山,张不慎滑落崩壁身亡,刑事部分王男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囚1年8月定谳,民事部分,最高法院认定王须负一半过失责任,判决须赔偿死者家属255万多元。

张的妻子与长子、次子提告主张,张报名王男在脸书社团招揽之登山队,在2019年3月12日至同年月19日进行之马博拉斯横断线行程登山活动,王向每人收取8500元并担任系争登山队之领队,但疏未注意玉管处已3月7日、11日在官方网站公布玉山国家公园3,000公尺以上高山地区步道有积雪情况。

家属指控,王男没有在登山队出发前充分告知队员关于其等欲前往攀登之山区天候状况及路况,只提醒队员携带简易式冰爪,更表示如无冰爪,亦无须刻意准备等语,即带领无雪攀装备的队员进行登山行程,且登山口进入玉山山区时,王已见玉山北峰有积雪状况,却未重新要求队员备妥雪攀装备再入山。

登山队在14日前往秀姑坪即秀姑峦山登山口时,王仍强行决定带领队员以轻装备登上秀姑峦山,登山队自秀姑峦山顶沿原路返程途中,王行走在队伍第1位,张男走在队伍最后1位但因仅穿戴简易型冰爪,无法应付已布满积雪且经前4人踩踏过而冰化之登山步道,在距离秀姑坪500至600公尺处,滑落崩壁至花莲县秀姑峦山山区,当场因高处坠落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台中高分院认为,王带领队员在秀姑坪准备攀登秀姑峦山前,经第三人告知秀姑峦山山区天气不佳,有积雪状况,竟疏未注意,仍带领队员在欠缺雪攀装备之情况,以轻装装备攀登秀姑峦山,致山难事故,须须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张男未充分考量自身之登山经验及装备不足情形,及未及时退出系争登山行程也须负一半过失责任。

二审认定,张妻与2名儿子因山难事故致张男死亡所受之损害金额分别为250万元、242万多、200万元,再就过失比例酌减50%,并扣除已领取之奠仪犯罪被害补偿金筹,判决王应给付81万6134元、97万7459元及76万6134元共255万9727元,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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