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务署今日表示,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自中国大陆产制进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课徵反倾销税及临时课徵反倾销税案,财政部公告确定课徵反倾销税,并溯自112年12月7日实施,为期5年,最高税率76.89%。
关务署说明,本案自112年12月7日起临时课徵反倾销税,经财政部及经济部最后认定涉案厂商确有倾销情事,且其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另接获利害关系人主张国内产业未生产之特定光敏CTP版应排除课徵,在申请人不反对下,且依经济部提供谘询意见,经排除特定光敏CTP版后,无充分证据显示採行反倾销措施对国家经济整体利益有明显之负面效果,本案应税货物范围排除特定光敏CTP版。
关务署进一步表示,涉案货物进口商已缴纳之临时课徵反倾销税,如检具文件证明进口货物确属公告所列之特定光敏CTP版,得向海关申请退还。另我国厂商进口涉案货物时,须提交个别厂商生产并直接出口至我国之相关进口证明资料,经海关审核后,方得适用个别厂商税率,否则将依其他厂商较高税率课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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