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黄姓少年,2022年间不满许姓男子对外称其施用毒品,而邀集徐姓男子等友人找对方谈判,并徒手及使用球棒殴打对方,还拿酒瓶及球棒敲击对方机车,接着要求3日内支付6万元并恫吓:「如果没有还钱要去你家打你」,遭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依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处徐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徐男与黄姓及江姓少年(由少年法庭审理)是朋友。黄姓少年因不满许姓男子对方称其施用毒品,而邀集徐姓少年、江姓男子、郑姓男子在2022年11月19日晚间9点40许,到新北市「景新高尔夫球场」外与许谈判。

许男到场后,徐姓男子及黄姓少年徒手挥打许的脸部,再持球棒殴打他,江姓少年则持辣椒水喷洒许,致对方受有鼻骨骨折、全身多处擦挫伤。

同时,徐及黄姓少年也分别持酒瓶、球棒敲击许的机车,再命许于3日内支付6万元予黄姓少年做为赔偿,徐男并向许恫称:「如果没有还钱要去你家打你」等语。

此举导致许姓男子心生畏惧,为求脱身仅能答应支付该笔款项。之后,许男于脱困后,随即报警处理且未支付款项,因而未遂。

法院指出,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审酌徐男仅因黄姓友人与许男间之纠纷,未能理性处理,竟经友人邀同而共同殴打对方成伤,并恫吓要求交付6万元款项,致许男心生畏惧,显无守法并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所为实值非难,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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