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总统24日宣布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与《刑法》修正案声请释宪,引发热议。尤其赖清德做为国家领导人,站上第一线开出释宪第一枪,一声令下率一府三院合力围剿国会,为激烈对立的朝野对立再添柴火;随着大罢免时代来临,除了立委讨论度最高之外,赖清德也被网友点名罢免。
只不过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9项明文规定:「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之同意后提出,并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因此,有《宪法》的保障以及修宪的高门槛保护,即便掌握立法院多数的蓝白联军,也无法只靠修订《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以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下修罢免门槛。
其实,前总统陈水扁在第六届立法院内,就曾经因为爆发贪污弊案丑闻,立法院于民国95年6、10、11月,在短短6个月之间,国亲两党联手接连提出3次总统罢免案,堪称宪政史上的重大事件;但罢免的门槛过高,以致3次提案都无法通过,连立法院都走不出去,更不要说交付全民来公决。但也因为民怨炸锅,才会爆发史上最大规模的群眾运动--红杉军倒扁行动。
也因为如此,即使立法院可以无限提案罢免赖清德,但只有羞辱的效果,以现实的条件就是无法通过并交由公民投票。而相较之下,《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在立法院的政治角力下,2014年绿营发动「割阑尾计划」罢免失败后,开始有下修罢免门槛的声浪出现,到2016年取得立法院多数后,将原本「双二一」规定,下修门槛为同意票须超过选举人数四分之一且多于不同意票。这样的条件,和总统副总统相较实在完全不符比例原则,让罢免制度沦为政治操弄与斗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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