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强震重创花莲经济及观光,为振兴花莲观光,苗栗县长锺东锦先前在5月下旬的县务会议中,就指示主计处、财政处、文化观光局、社会处及民政处共同研拟「奖励苗栗团体游花莲补助计画」,盼促劳工团体、农渔会、宫庙、社区发展协会、社团等,举办考察或自强活动时,能踊跃至花莲业务交流,达到促进花莲观光旅游产业发展。
锺东锦表示,苗栗与花莲在许多方面有着密切的关联,不仅许多客家乡亲移居花莲,花莲当地宫庙与苗栗县公馆乡五谷宫、通霄镇白沙屯拱天宫等宫庙,都有着香火相连,希望藉由团体旅游达到增加旅游人数、提升住宿需求、促进旅行业及交通发展,进而推动整个花莲地区的经济发展。
文观局长林彦甫说明,「奖励苗栗团体游花莲补助计画」,补助对象将以苗栗县依法立案的人民团体为主,每团至少20人以上至花莲县交流参访、行程内需安排花莲县内2个景点、两天一夜以上行程、须全团全程安排住宿花莲县合法旅宿业,并使用合法的交通工具,原则上每人每晚补助500元、上限为住宿二晚补助每人1,000元。
「奖励苗栗团体游花莲补助计画」,补助时间自今年7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发票开立日期),补助方式採事前报备、事后核销,人民团体于出团前,需事先向管辖机关报备,(社会处:社团、社区协会;农业处:农渔会;民政处:宗教寺庙团体;劳工及青年发展处:劳工团体;文化观光局:观光、文化及客家团体。)至总经费用完为止,以加速带动花莲观光产业復甦,落实灾后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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