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50岁男子阿国(化名),某日下午在便利超商消费时,看见一名身材姣好的女店员,竟趁女店员在整理商品时,从后方拍打女店员的臀部,女店员受到惊吓后报案,经士林地院简易庭审理后依性骚扰罪,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国于某日下午6时30分许,至台北市士林区某便利超商消费,见女店员在店内货架上补货时,竟意图性骚扰,利用女店员无防备且不及抗拒之际,自后方以手拍打女店员臀部,以此方式性骚扰女店员。

法院审酌,被告无犯罪科刑纪录之素行,其未能尊重他人之身体自主权,竟乘告诉人女店员无防备且不及抗拒之际,以手拍打告诉人之臀部,导致告诉人受到性方面之惊吓,感受遭冒犯而不安,所为显属不当,兼衡被告坦认犯行之犯后态度,虽有意与告诉人试行调解,然因告诉人无意愿而未果,依性骚扰罪,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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