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型光电开发许久以来使用农用土地,但「种电不种稻」现象也引发舆论争议,实际上每件开发案都需要中央、地方的申请、审查等法律流程。能源署表示,过去由于农业政策改变,光电开发商在开发所谓「小两甲」案场时,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已取得地主的土地同意书,才能进行用地变更审查,经过地方政府审查通过,再向能源署申请施工许可。
力旸公司开发案在立院被提出质询,经济部能源署表示,目前已全面停止力旸公司所有申请案件,公部门必须依法行事,特定违法行为本应负起法律责任,公务机关绝不会包庇。目前争议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续会依照司法判决,同时与南市府合作,共同厘清检视是否有偽造日期、用地变更是否合法等议题。
近年来经济成长高,带动用电成长,经济部能源署指出,用电需求改变了电力结构的比例,同时再生能源、特别是离岸风电案场的併网时间,也会大大影响该年度的不同再生能源的比例。但后续仍要与农业、环保部门共同合作,并要遵守地方政府的规定,才能在完成原定的20GW目标外,持续增加下一个3GW的推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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