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巡署任职督察一职的李姓男子,前年发现妻子出轨同单位的上尉学弟,一怒之下向分署长揭发上尉犯行,全案因此曝光。法院一审,判赔上尉须赔偿38万元;上尉不服上诉,但遭到法官驳回,仍维持原判决,全案确定。

李姓督察控诉,他与妻子赵女于2016年结婚,婚后6年间育有1子1女,生活本称得上幸福圆满。不料,同于海巡署一起工作的上尉学弟2021年结识妻子后,却挑拨夫妻关系,不仅展开热烈追求,竟还在租屋处至少发生3次性行为,甚至留宿家中,导致他精神饱受极大痛苦。

面对李男质问,妻子起初辩解,称她惨遭上尉性侵,并提起告诉,但经检方侦查后予以不起诉。时隔不久,李男向分署长信箱举报上尉犯行,上尉为了让他不再追究,于是写下悔过书,以此表达自己的歉意。不过李男仍无法容忍妻子出轨上尉,愤而提告求偿50万元。

桥头地院审理,妻子坦承确实上尉向丈夫写下悔过书后,也曾在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都出轨了,身体已经不重要了。」法官指出,上尉于内部调查时对犯行坦诚不讳,且二人说辞大致相符,堪以採信,因此判赔38万元。

上尉不服上诉,改口称他当时签下悔过书,仅仅迫于压力、为了让李男不再追究之下所为的不实言论,并极力否认曾与赵女发生性行为。

桥院合议庭主张,审视赵女过去的供称及内部访谈,另衡酌双方协调时,上尉的母亲也陪同前往,有在场人证,且若为不实指控,一般会极力抗辩,但反观上尉始终违背常理,认为悔过书内容为真,侵害配偶权属实,判赔38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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