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前财务长张明田被控在中信金处分台南土地时,以低于市价贱售,从中获取上亿元佣金,台北地检署依违反证交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和银行法等罪起诉。台北地院认定估价报告并无明显低估,且没有洗钱的客观行为及主观犯意,日前判决张明田等8名被告均无罪。台北地检署不服,已针对张明田兄弟等5人无罪部分,提起上诉。
检方未上诉的3人,包括张明田弟媳巫春香、2名鑑价人员,3人将获无罪确定。
检方调查,中信2012年8月处分台南土地,由张明田、张明人兄弟主导,以低于市价的9000多万元贱售,由弟媳巫春香2015年再以5亿多元高价转手卖给自己担任董事的永约公司,从中赚取高额价差。
2019年7月16日北检指挥挥调查局北机组,兵分9路搜索张明田等人住处,并约谈张明田等人,讯后张明田兄弟被羁押禁见,巫春香100万元交保。北检起诉张明田8人。案经台北地院审理,于今年5月底宣判,判决张明田8人均无罪。
判决指出,由于估价报告并没明显低估,且张明田当时并非中信经理人,张明田胞弟张明人及张明人的妻子巫春香并非利害关系人,排除占有也没损及中信利益。再者,洗钱部分,张明人的金流可以勾稽,客观上没有洗钱行为,主观上也没有洗钱的犯意,判张明田8人无罪。
北检不服,已于上周针对张明田5人无罪部分,向台湾高等浊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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