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苏姓男子,今年2月骑机车竟一手骑车一手打手枪,遭当时在路口等过马路的女路人发现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器后将他送办,桥头地院依公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苏男于今年2月4日10时41分许,骑乘普通重型机车,在高雄市区道路上,以右手单手骑车,左手握住其裸露之生殖器并为自慰动作,而公然为猥亵之行为。遭路口并目击苏男猥亵行为女子报警处理,遭警方循线查获。
法院审酌,被告在公眾通行之道路为猥亵行为之情节,行为时间非长,尚有其他在场民眾目睹等节;兼考量被吿坦承犯行,及其前有因性骚扰犯罪经法院论罪科刑之素行,依公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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