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胡姓老翁虽曾遭诈骗,仍将妻子柯女邮局帐户提供给诈骗集团使用,并听从诈骗集团指示提领受害人匯款35万元,交给朱男,没想到负责把风收款的朱男竟黑吃黑,将35万元花光光,事后胡姓夫妻、朱男虽各以9万、26万元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法院审酌后依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各判6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
起诉书中指出,胡男、柯女为夫妻关系,且胡曾遭诈骗集团以人头帐户诈骗,明知如将银行帐户提供不详之人使用,极有可能遭他人利用作为诈欺犯罪转帐匯款的工具,仍将柯女所有邮政帐户提供予诈骗集团真实姓名不详之成员。
诈骗集团成员在2021年6月中旬起,以通讯软体LINE向受害人佯称,先匯款投资稳赚不赔,受害人因而在同年7月间匯款35万元至柯女帐户内。胡男、朱男则在诈骗集团成员指示下,由胡男提领35万元赃款,并交给躲藏在邮局外70公尺远的对街等侯把风接应的朱男。
朱男在侦讯时先辩称,胡男出该邮局外,向他说没领到钱,他就空手离开,没拿到35万元,在与胡男对质后,才坦承,钱被他拿去花掉了,希望判轻一点,因为他已经与受害人和解,赔偿26万元。
法院审酌后判朱男依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2年,并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9万元。胡男已与被害人以9万元达成调解,柯、胡2人已共同赔偿告诉人完毕,胡男、柯女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6月。柯女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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