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从事机械加工的48岁张姓男子,于去年8月骑车行经高雄市梓官区大宅北街,他因没有注意且在交岔路口未礼让干线道车先行,张男与骑机车的49岁蔡姓女骑士发生车祸,蔡女伤重送医,在6天后死亡。张男认罪,桥头地院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处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两年。可上诉。
张男于去年8月19日晚间骑机车行经高雄市梓官区大宅北街(北往南)方向行驶,行经大宅北街与梓官路319巷巷口时,张男因为没有注意「慢」标字指示减速慢行即贸然通过路口,刚好蔡女骑机车沿梓官区梓官路319巷(西往东)经过巷子口,两车发生碰撞。
蔡女受伤倒地被送医,伤势包含双侧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发性颅骨骨折、外伤性严重脑肿胀、脑干衰竭,救治后仍于去年8月25日不治。
此车祸经过调查,张男行经该路口时没有注意到路上的「慢」标字,没有减速慢行,导致车祸,蔡女在车祸后6天伤重死亡,张男的过失行为导致蔡女车祸死亡,两者具有因果关系。高市府交通局车辆行车事故鑑定委员会的鑑定也持同样意见。
张男对此认罪,桥头地院法官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处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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