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审议《学生辅导法》修正案第五条之一,对未成年学生执行辅导谘商业务时,经该学生同意,得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执行。
根据行政院版的《学生辅导法》修正案第五条之一,学生之辅导,应以维护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为原则,其决定涉及不同主体的权利衝突时,应优先考量儿童及少年权益之保障,并採取符合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的解释。
对未成年学生的辅导,需要经过家长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吗?民进党立委张雅琳认为,如果当事学生同意接受辅导,就没必要经过家长同意,因为现实状况时常是,若家长具有家暴或儿虐的倾向,他们不会同意让自己的孩子接受辅导。
民进党立委陈培瑜指出,很多家长不见得了解自己孩子,也不愿意让他们接受辅导,因为担心被贴上标籤。而且,小孩子出状况需要辅导,学校想帮忙,但家长通常不会接受。因此,一旦涉及儿少事物,要以他们的最佳利益来考量,在这样的前提下,未成年学生若需要辅导,不需要经过家长同意。
国民党立委柯志恩说,她接触过一些身心科医师,根本不敢看未成年学生,因为最后都会遇到家长的抵挡,执行起来常不顺利。
立法院教文会最后通过第五条之一条文,具有心理师证书的专业辅导人员,对未成年学生执行辅导谘商业务时,经该学生同意,并由学校召开个案会议评估该学生有辅导谘商需求,为符合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师法第十九规定之限制,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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