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特定渔业如渔船经营海上捕捞作业,经营期间最长为5年,高雄市政府海洋局8日说,渔民可在执照期满前3个月备齐相关文件至海洋局申请换发,渔业执照在有效期间始能申请各项渔业补助措施。渔业执照逾期,渔船不得出港作业,如果继续经营渔业,还可能会因此遭受罚锾处分。
海洋局表示,每年度符合一定出港天数及在港天数渔民可向所属区渔会或远洋渔业产业团体申请自愿性休渔奖励金,但渔业执照逾期就无法申请上述补助,也可能被限制一定期间之渔业经营。
渔民在渔业执照逾期期间若仍继续经营渔业捕捞等行为,将依渔业法第64条第1项第3款规定核处3万至30万元罚锾。
另配合中央渔业署修正发布「渔港基本设施使用管理费收费类目及费率标准」,海洋局已于今年6月4日公告修正「高雄市政府主管渔港基本设施使用管理费收费类目及费率」其中第2点规定,未领有有效渔业证照者,渔港主管机关将依该费率标准收取渔港管理费。
海洋局呼吁,渔民朋友一定要记得定期换发渔业证照,以保障自身工作权及财产权,避免误触法规受罚,如果对相关证照申办业务有疑义,请洽海洋局前镇渔民服务中心07-8157085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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