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尤姓男子去年驾驶车牌被吊扣的自小客车,被员警发觉,警方随即开启警示灯、鸣响警笛及使用广播器要求尤男停车受检,尤男却加速驾车逃逸,并碰撞前来围捕的警用巡逻车,尤男事后辩称没听到警笛声,不知道要停车受检,彰化地院审酌后,依尤男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务执行罪,处有期徒刑9月。

起诉书中指出,去年10月9日凌晨,尤男从烧烤店消费完毕后,驾驶自用小客车离去,被巡逻员警发现该自用小客车车牌为吊扣状态,警方随即开启警示灯、鸣响警笛及使用广播器要求尤男停车受检,尤男却立即加速驾车逃逸,警方随即鸣响警笛沿路追缉,并请求另一名警员驾驶警用巡逻车加人支援围捕。

该名员警将警用巡逻车驶到巷口,并以车身挡住尤男去向使其无法行驶时,尤男却不仅未下车,反驾驶车辆短距离加速衝向警车右方空隙,试图逃离,也因此碰撞到警车右侧车身及车头,对依法执行职务之公务员施加强暴。

尤男在警讯时辩称,他没有注意到警车在后方,不知道要停车受检,也没有警笛声,警车从巷口出来,他吓到,他也不知道当天为何要跑掉。

法院审酌,尤男为躲避警方查缉,在员警依法执行职务时,竟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对员警施以强暴手段,漠视国家公权力,影响公务顺利执行,且可能危及值勤员警生命、身体安全,对于社会公共秩序及值勤员警之人身安全影响甚鉅,依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处尤男有期徒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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