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赵姓公车司机,开车行经七贤、自强路口左转时,竟然不礼让行人,直接撞上穿越行人穿越道的80岁黄姓老妇,经送医抢救后3天不治。赵男事后赔钱与赵妇儿子和解,高雄地院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他6月、缓刑2年。
去年8月22日中午12点多,赵男驾驶「168」号公车,沿自强一路由南往北行驶,正要左转进入七贤二路时,黄妇正好走行人穿越道过马路,赵男未注意,直接撞上黄妇,黄妇当场倒地不起。一旁路人目睹车祸,吃惊大叫,赵男赶紧打119请求救护车到场协处。
警消获报后赶抵现场,先将受伤的黄妇送医抢救,员警也对赵姓司机酒测,测后无酒精反应。黄妇经医院检查出颅骨骨折併外伤性颅内出血,抢救3天后宣告不治,黄妇的儿子悲痛万分,对赵男提告。
高雄地院审理时,赵男坦承转弯时未注意行人酿憾事,他也愿意与赵妇家属和解,最后双方也达成共识。法官认为,赵男经此侦查及科刑教训后,应能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最后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他6月、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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