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下午三读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修改NCC共7位委员任期4年、届满得连任的规定,改为任期4年并仅能连任一次;并删除旧委员延任的过渡条款。立法院今下午表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立法院出席委员共103人,赞成52人、反对51人,赞成者多数,最终三读通过。
依照NCC组织法规定,NCC委员7人均为专任,任期4年,任满得连任,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国民党团修法版本主张,NCC委员任期4年,只能连任一次,不得再任。为避免委员出缺过久,行政院长必须在3个月内补提名委员。最后,删除卸任委员在新任委员提名与上任前,可自动延任的规定。立法院会下午举行表决,在国民党人数优势下,《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全依照国民党团版本通过。
三读条文通过,NCC委员只能连任一次,不得再任,另国民党团提出删除现行第4条第5项条文,即委员任期届满未能依前项规定提任时,「原任委员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员就职前1日止,不受第一项任期之限制」的过渡条款,并增订行政院长补提名时间;立院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本届NCC委员比照现任主委陈耀祥宣示不再接受政院提名,也不再接受延任,主动辞职。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指出,此次修法就是捍卫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此次修法有三大重点,包括「公正性」要求NCC委员连任以一次为限,已连任者不得再任;「公平性」则是当委员有出缺,继任委员的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为止,不得沿用,以及「公开性」,行政院院长应该在3个月内补足提名。
洪孟楷说,把现行条文不足之处补齐,刚刚执政党委员也广泛讨论提到,这次NCC委员名单,4月30日由陈建仁前院长提出,责任政治应该要由新任行政院长来提,但卓荣泰5月20日上任后也没有参与相关提名,当时卓荣泰只说会尽快提出名单,直到7月9日才愿意为陈建仁提的名单做背书,这次NCC委员提名延宕都是因为行政院,立法部门并没有延宕,上次院会就进入委员会讨论,他再次强调,今天通过第四条是修正过去不足之处,让NCC提名更加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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