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发生幼儿园性侵案,但媒体报导受限于《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69条,不能揭露足以辨识受害人身分之相关资讯,社会议论是否变相保护加害者。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今天说,儿少权法的修正刻不容缓,不过她强调,媒体揭露只要符合现行法规规范,且卫福部也已经做出清楚方向,其实媒体应该可以部分揭露。
吴思瑶今早在立法院表示,儿少权法第69条,对于儿虐或性犯罪相关事件,是不是能够媒体来报导,而且是符合公共利益进行揭露,确实在法条上的授权不是那么明确,导致媒体报导绑手绑脚,担心有后续法律问题。
民进党立委林月琴是儿少权威,就针对儿少权法第69条修法,才完成公听会,应当修法,能够让媒体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必要的揭露,同时也要管制、提升媒体的自律行为,要报导符合公益、是为了防堵其他受害人受害,媒体有具体查证必要,有四点修法建议,可以去看林月琴公听会的结论。
「儿少权法的修正刻不容缓」。吴思瑶表示,媒体揭露只要符合现行法规规范,且卫福部也已经做出清楚方向,其实媒体应该可以部分揭露,但媒体在报导前也是要尽到查证义务,这是配套,未来儿少权法修正有其必要,就现行未修法之前的法规,尊重卫福部的法律解释,媒体要报导时可以参照。
媒体提问,卫福部认为,幼儿园不属于学校,并非不能报导名称,但实务上NCC恐会开罚。吴思瑶回应,这凸显制度面,不同执法机关认知,卫福部与NCC要做很好的协调;而此案基于监督必要,北市议会、监察院都有做出调查,大家可以多管齐下,让事实与真相清楚被揭露,让加害者快速被神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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