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私立幼儿园教保员涉嫌性侵女童,碍于《儿少权法》规定,媒体报导该案并未揭露幼儿园名称及涉案者姓氏,遭质疑是保护加害人。卫福部今天和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共同出面说明,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受害或遭受负面事件的儿少隐私,并未规定不得报导事件本身或保护加害人隐私,预计1个月内邀集媒体代表订定报导原则。
北市私幼狼师案引发社会纷论,监委16日立案调查台北市政府是否善尽调查及监督之责,并公布幼儿园名称「私立培诺米达信义幼儿园」、涉案教保员姓毛。但根据《儿少权法》第69条规定,不得报导或记载受害的儿少当事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资讯。台北市长蒋万安今天表示,市府配合监院调查,也希望监院、NCC和卫福部等共同讨论,可以有更明确的标准,让地方政府在第一线执行时有规范可以依循。
卫福部今天下午与NCC共同说明《儿少权法》第69条相关事宜。卫福部次长吕建德表示,针对狼师性侵事件,理解媒体基于社会公益,希望保护潜在被害人立场,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已经受害或遭受负面事件的儿少隐私,并未规定不得报导该事件或保护加害人隐私。
吕建德表示,对于如何兼顾被害儿少隐私,避免造成二度伤害,目前正在进行修法程序,将邀请NCC和媒体代表讨论,并承诺承诺,1个月内邀集媒体公会代表订定相关报导原则。另外,地方政府应尽督导职责也不容忽视,会积极协助地方共同合作,增进最佳利益。
监察院昨天以「公眾利益」为由公布该案幼儿园名称和涉案者资讯,但同时可能让被害人足以被辨识。卫福部保护司副司长郭彩榕说明,《儿少权法》第69条有例外规定,为了增进儿少福利或维护公共利益,且经行政机关邀集相关机关、儿少福利团体与报业商业同业公会代表共同审议后,认为有公开之必要,不在此限。
郭彩榕说,并未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为何,该例外规定意思是「例外不罚」,如果报导出来之后,地方主管机关可以去审议,如符合公共利益就不罚。她强调,基于公共利益需求可以做适度揭露,但不希望过度揭露,担心受害者遭受二度伤害,希望媒体报导时秉持对被害人的同理心。
除了媒体报导外,也有不少民眾自行在网路上公布当事幼儿园和加害人资讯,是否也受到《儿少权法》规范?郭彩榕说,除了卫福部法规外,国家还有法规针对人格权的保障,如果这些事情还没被定谳,因被揭露而遭受网路上的霸凌,对方仍可寻求个人救济,一般民眾揭露恐怕也会遭受这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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