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表示,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土地上房屋必须属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如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兄弟姐妹或叔伯甥舅等其他亲属时,将无法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例如甲先生所有本市土地,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徵地价税,经查有甲先生本人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营业情形,但因地上之房屋为弟弟(旁系亲属)所有,非甲先生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则地价税只能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徵,而无法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

税局提醒民眾,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条件者,请于当年度地价税开徵40日(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当年度即可适用优惠税率,若逾期申请,则自申请的次年起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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