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高雄气爆事件由高市府代位求偿,分6案控告中油、荣化、华运索赔,其中2案日前二审宣判,认定市府有管理疏失,应负8成责任,重新计算损害数额,荣化、华运仅需赔偿2847万余元,可上诉。17日高分院进行第二波宣判,荣化和华运连带赔偿金额从3869万改为1110万元。可上诉。
高雄气爆将满10周年,高雄市政府位受灾户办理「代位求偿」计画,分6案向荣化、华运及中油公司求偿,高雄市府主张,发生爆炸的4吋管线为李长荣化工所有,并由中油负责设置,案发当天荣化与华运仓储输送气体时,出现异常情形,荣化、华运却未检出管线破洞。另外,晚上气体外泄,中油也未提供管线位置等资讯,认为中油、荣化、华运等3家公司,应负连带赔偿。
其中2案高雄法院审理时,认定高市府则要负起4成过失,计算求偿数额后荣化、华运应连带共赔偿市府7900多万元,中油则无过失免赔,案件上诉二审10日宣判逆转,认定高雄市府应负8成过失责任,改获赔2847万元。高市府及荣化均喊上诉。
高雄高分院17日再进行第二波宣判,同样认为高市府过失责任由4成改为约8成左右,荣化和华运连带赔偿金额从原审3869万缩减为1110万元,中油没有过失。均可上诉。
高市府表示,二审法院认定中油无责,却忽视中油也是气爆事故Y型管线的使用者,气爆发生前1日仍在使用该管线输送丙烯,只是气爆当天恰巧轮由华运输送而已,二审法院却未加审酌,实难昭公信,对于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原因并据以分配责任,深表遗憾。
况且中油、荣化及华运公司长期使用该管线输送丙烯赚取庞大利益,竟长达4626天未进行管线维管及检测,如同变相认可埋设管线后,即便明知输送的丙烯为极易燃的化学原料,没对管线採取任何维护管理措施,也不给予内部员工妥适的教育训练,此见解除与现行法令相悖外,亦背离一般人民的生活经验及法感情,高市府难以赞同。
高市府强调,将于六大案陆续收到二审判决书后,对完整判决内容研议分析上诉第三审,让整体事件的责任归属更为明确,另外,市府重申会坚守多退少不补原则,保障参与求偿救助计画的灾民权益,请各界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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