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竹警分局一名警备队员警,日前执行巡逻勤务时,发现一辆堆高机行驶于芦竹区南山路二段,因堆高机等动力机械,非经申请临时通行证不得行驶于道路,于是上前盘查,发现该堆高机也没有申请临时通行证,黄姓驾驶也没有训练执照,其满脸通红,身上还散发酒味,警方对其实施酒测,酒测值达0.59mg/L,触犯刑法公共危险。
警方表示,黄男称其从桃园某工地酒后驾驶堆高机出发要到芦竹区的老板家,所幸路上被警方查获未发生意外。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32条规定,非属汽车范围而行驶于道路上之动力机械,未依规定请领临时通行证,或其驾驶人未依规定领有驾驶执照者,处所有人或驾驶人新臺币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
芦竹分局分局长林鼎泰呼吁,堆高机未经申请许可不得于道路行驶,驾驶及业者应依法申请临时通行证,或依相关规定拖运,以维护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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