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许多农民种植竹子,但目前我国并未有竹林的自然碳匯方法学,农业部因而把「竹林经营碳匯专案」送至气候变迁署专案小组审查,19日举行第二次审查,有学者批评,农业部提的专案就是把期限内的竹材砍掉就有碳权,不如把名字改成「竹材砍伐专案」,完全没有经营方式,且也与现行的实务不同。最后决议要再召开第3次专案小组讨论。
提案单位农业部参考中国大陆竹林经营方法学提出相关方法学,提案单位指出,森林经营动辄20年、30年,企业认为太长,竹林经营比森林经营碳匯多2至3倍,且经营时间相对短,我国竹林资源丰富、竹类生长快速,且竹子固碳能力高,国内尚无竹林经营,因此提出方法学,但要求仅能以收穫竹秆为为主经营,收穫竹笋不得计入。
农业部提出范例指出,以高雄市田寮区旗山事业区某超过20年未经营的莿竹林、且竹类占林分75%以上竹林,经营后把竹林生物量及收穫竹产品合计扣除温室气体排放,预估5公顷、执行20年共移除1868.45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年移除93.42吨,每公顷年移除18.68吨。
有委员批评,方法学中以专案收穫竹产品碳储存变化量为主,但业者却仅要提供竹材伐採收穫与买卖凭证资料,用来估算收穫竹产品碳储存变化量,但却无法追踪后续用途,应至少追踪至加工厂,且未有经营措施,批评应把专案改名为「竹材砍伐专案」,恐怕只会不断有每5年砍伐竹材;也有委员建议应有最小面积限制。
最后,竹林方法学仍无法聚焦讨论,包括最小面积是否要订定、竹林未来操作方式、纪录期20年过长,竹材流向追踪等不符合保守性原则等,要求讨论后再送第3次专案小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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