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已通过「邀请总统进行国情报告」决议案,但国会改革法案释宪「暂时处分」案10日开庭后,宪法法庭今(19)日裁准总统、行政院及监察院、柯建铭等51名立委声请的暂时处分案,赖清德总统「暂时」不用立院国情报告。
宪法法庭裁准部分包括,职权行使法第 15 条之 4(听取总统国情报告部分)、职权行使法第 25 条(听取报告与质询部分)及人事同意权之行使部分、调查权之行使部分及听证会之举行部分及藐视国会罪部分。
宪法法庭裁定,本件暂时处分裁定,有宪法诉讼法第 43 条第 4 项规定之情形时(声请案件业经裁判、裁定后已逾六个月,或因情事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宪法法庭评决裁定撤销),失其效力。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