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指控在立委任内虚报或浮报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费到预算上限金额,总计诈得新台币46万30元。台北地检署依贪污、偽造文书等罪起诉。高虹安坚称自己没有浮报、虚报助理酬金或助理费也无不法意图。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22日辩论终结,定于24日上午11点宣判。有鑑于近日宪法法庭宣告暂时处分,民进党发言人吴峥竟提前预告此事,PTT乡民直呼「先去问吴峥见解是如何」、「预告要停职的意思吧?」
高虹安被绿营指控涉嫌在立委任内诈领助理费,引发激烈政治攻防。根据《Newtalk新闻》报导,台北地检署去年8月间依《贪污治罪条例》、《刑法》偽造文书等罪嫌,起诉高虹安及前助理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王郁文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在庭讯时认罪,并请法官依法减刑且宣告缓刑;高虹安、王郁文2人则否认犯罪。
公诉检察官指出,高虹安的诈领犯行是低薪高报、制作助理酬金、加班费的差额,以施用诈术方式领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资适法性表态。
高虹安庭讯时声称,她再三确认合法性才同意採行零用金制度,助理都有实际加班,时数皆超过上限,有资格合法申报请领加班费,也有在申请单签名盖章,她才核批,办公室零用金并非她保管、支配,她也没有私用。她与助理对零用金的共识是用在公务上,助理只要认为有公务需要,可以支用,不用知会她。她没有浮报、虚报助理酬金或助理费,没有施用诈术让立法院陷于错误,也没有不法意图。
若高虹安一审被判有罪,根据《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市首长若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等,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将停止其职务;案件若经二审改判无罪,可復职;但判刑确定者,将解职,并于3个月内完成补选,但若剩余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补选,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派员代理至任期届满。
PTT乡民表示「土城找安?」、「先去问吴峥,看他这次的见解是如何」、「还好阿,副市长就民眾党的,已经找好备胎」、「问民进党发言人就知道结果了」、「也审判太久了吧」、「主任是从民进党立委办公室过来的,同样的制度结果上一个老板都没事?就看法院要怎么双标吧」、「吴峥都知道各个法官会怎么判,超强」、「预告要停职的意思吧」、「大预言家吴铮已经知道了」、「想也知道法院是谁家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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