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小象爱出门」(本名王律婷),于网路上招揽我国旅客参加美国旅行团,标榜「全都是由小象亲自接团」,遭交通部观光署认定违反发展观光条例而裁罚3万元。小象不服提告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原处分无误,判小象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律婷是设立于美国公司「BBonBon's LLC」的股东合伙人,同时架设「BonBon's travel」旅游网站,却未依法申请核准在台设立分公司,也未取得许可在我国经营旅游业,并于2022年11月10日上网脸书发文招揽团费约14万元的旅游行程,包括「美东城市轻松游」、「美西狂野浪女游」、「浪漫无限极光游」等程。
观光署认定小象违反发展观光条例,去招揽我国旅客前往美国参加旅行团,依法裁罚3万元。
小象认为,脸书文章的阅听眾分布国内外,观光署为何能认定她在我国经营旅游业,况行程的集合、出发到解散,都在美国,无关台湾,团员的身份也不限台湾人,不该对她裁罚。
小象也强调,她发文前,曾透过电话询问「对方」是否能在网路做宣传,获得的回应是「网路无国界」、「台湾人或任何国籍的人,到美国参加美国旅行团,只需要遵守美国当地法令的规定」、「台湾消费者,自己买机票,到美国当地参加美国的旅游行程,那跟台湾法令没关系」等,她才会在美国上网宣传。
法院指出,小象并非经观光署核准经营旅行业的人员,也未提出「BBonBon's LLC」在我国设立分公司以及领取执照的证明,代表不能透过网路方式刊登旅营业的营业讯息以招揽旅客;况小象的脸书、YT所在地都在台湾,文章用的也是繁体中文,可见主要受眾为台湾人。
此外,依小象提出的电话录音译文,这个与她通话的「对方」未表明单位、姓名与承办业务,「对方」还明白提到「你们如果有在台湾这边进行招揽的行为,那就可能会有触法的问题」,因此认定裁罚无误,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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