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一名陈姓男子是夏令营地负责人,去年夏天举办活动时,以天气太热为由,要求参与活动之少年及儿童在帐棚睡觉时将外裤脱掉,他却连两晚潜入,口含同一男童小鸡鸡,男童与母亲因身心受创,愤而对陈男诉请赔偿精神慰抚金300万元,新竹地院判赔200万。
男童母亲指控,去年8月陈男在新竹县举办夏令营暑期活动,夜间就地露营,由陈男分配参加儿童露宿帐篷。陈男知悉男童年仅14岁,竟利用家长未陪同参与活动而无法返家机会,以天气太热,在帐篷内睡觉容易中暑为由,告知参与活动之少年及儿童将外裤脱掉睡觉。
陈男利用男童熟睡之际,在帐篷内将男童之内裤拉下,以口含住男童阴茎之方式对男童为性交行为,男童于睡梦中惊醒又不敢反抗,遂假意翻身摆脱被告。
隔天陈男又告知参与活动少年及儿童将外裤脱掉睡觉,男童因前一晚遭陈男性侵得逞,恐又遭其侵犯,遂未脱外裤,并告知其表弟跟他手牵手一同睡觉,以求心安。没想到陈男竟再次趁男童熟睡后,在帐篷内将男童外裤及内裤拉下,以口含住阴茎。男童惊醒后又假意翻身摆脱陈男,陈男始停止上开性交行为。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判处陈男3年8月有期徒刑。
被告所为犯行,不仅对男童当下形成伤害,更对即将迈入青春期之男童未来成长之身心发展形成无法抹灭之阴影,严重影响其未来对人之信赖及对性之健康正常观念,对其未来人格发展恐有诸多负面影响。亦使原告男童之母精神上感受莫大之痛苦,无时不深深自责未能将孩子保护好,此等自责情绪更深切影响家庭生活及工作,于夜半人静时,均无法阖眼入眠。母子连带请求陈男赔偿精神慰抚金300万元。
法官审酌,事发时陈男身为夏令营暑期活动负责人,为满足自身性欲,未尽应照顾未成年人并遵守人伦分际责任,故意性侵男童,侵害其身体自主权,严重戕害男童身心健康,并因此出现害怕人群、人际退缩等情绪及睡眠困扰等创伤后压力反应,而须持续接受心理治疗,造成心理上难以磨灭阴影,加害程度重大,亦造成其母面对亲生子女遭受不法侵害,心理势必承受莫大痛苦。认原告男童、男童之母请求被告赔偿非财产上之损害即精神慰抚金之数额,应分别以160万元、40万元为适当;逾此部分之请求,即非有据,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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