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后备军人因案入狱,期间收到部队寄往家中的教召令,经父亲电话告知却仍无故逾应召期限2日,检方因此依法起诉。嘉义地院审理,认为函件、公文理应直接送达蔡男在监所者、嘱托监所的长官,因此判处蔡男无罪。

起诉指出,蔡男身为后备军人,依兵役法应教育召集,应于去年5月15日前往嘉义县大林镇的国小报到,而单位已于同年4月7日函送召集令予蔡男住处,而蔡父当时则以电话告知儿子。不料,蔡男却无故逾应召期限2日,案经嘉义后备指挥部移送地检署侦查起诉。

嘉义地院审理,蔡男因违反洗钱防止法等案,而于去年3月20日至4月13日被羁押在台中看守所,嘉义后备指挥则于上述时间函送信件至蔡男居所,但按徵集令、召集令规定,理应直接送达蔡男在监所者、嘱托监所的长官。

对此,蔡男坦承犯罪事实,却坚决否认妨害教育召集。法官认为,被告辩称未收受召集令非无依据,因此予以採信,判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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