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邱姓女室内设计师与一名郑姓男子原为夫妻,然屡有纠纷。邱女竟对郑男的两名友人施以喷辣椒水等行径,进而挨告。一审依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撤销改判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邱女某日欲找郑男理论,遂携带辣椒枪1把至新北市一处屋内,见除郑男在场外,另有其两名友人在场,为取先机,邱女竟以喷辣椒枪、丢掷物品、徒手等方式攻击眾人,致其中一名友人受有左肘及右膝挫擦伤、双眼疼痛、呼吸道及胸口灼热之伤害;另名友人受有前胸壁挫伤併局部发红、头部挫伤併脑震盪、双眼疼痛及呼吸道灼热之伤害。
一审依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案经上诉,二审指出爰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审酌邱女未能理性沟通寻求解决,竟持辣椒枪为武器至现场喷洒,反扩大争端;被告犯后仍否认犯行,未与两名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赔偿损害,犯后态度难认良好;復衡以两人所受伤势之程度。
二审表示,兼衡邱女前无前科纪录,素行尚可;且自陈为大学毕业之智识程度,从事室内设计,平均月入约2、30万元,离婚,与2名未成年子女同住,需扶养母亲及未成年子女2名、资助胞弟房贷之生活经济等一切情状,依法判刑。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