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高虹安因涉嫌在担任立委期间,诈领助理补助费46万多元,一审被判7年4个月,有些民眾认为判决太重、不符比例原则,但作家苦苓认为这种说法是「蠢话」,他提醒,高根本就不是她助理们的老板,其行为等同是A政府的钱、抢劫纳税人。
苦苓26日于脸书指出,有些人觉得,叫员工回捐加班费、用在办公室公积金,顶多只是可恶的惯老板,这样也算贪污吗、有必要判到7年4个月吗,「如果你也这么想,容我提醒你:高虹安并不是这些助理的老板!」
公费立委助理虽是由立委聘请,但苦苓说明,发薪水和加班费的不是立委本人,而是由政府直接拨款、匯入他们自己的帐户;也就是说,公费立委助理领的是国家和纳税人的钱,无论高虹安是用什么方式把钱拿去用,都是A了政府的钱,形同抢劫纳税人,受害的不是只有助理而已。
另外,苦苓强调,希望不要又有人说,才贪污46万余元就判7年多未免太重了这种蠢话,因为之前也曾有民代A了助理费5万元,就被判3年半。
其实,在高虹安涉贪案一审判决出炉后,台北地方法院就针对此案指出,立法院编列之公费助理补助费用,包括酬金及加班费,是由立法院直接拨入各公费助理个人之金融帐户,并非立法委员薪资的一部分,亦非对立法委员个人之实质补贴,而上述状况,高明明知道,却仍浮报立法院公费助理之酬金及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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