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19结婚,并育有一名小孩,后来小萱向阿国借钱,与友人合伙创业开食品行。不料,阿国查看店内监视器时,竟然惊见小萱与合作厂商男子阿华(化名)牵手勾肩,后来更发现2人同居生活,愤而对2人提告带赔偿120万元。

法院审理,小萱与阿华辩称,阿国提出监视器当证据,当时是2人都已喝醉了,对于发生的事都没印象,而且并未有男女交往的情事,也没逾越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行为,依照现在一般社会常情,男女在路上勾肩搭背等亲密接触,难以认定是不法侵害阿国配偶权的行为。

小萱指称,阿国与她对金钱等价值观不同,对于未来及小孩的教养也都无共识,长期以来无法沟通,因此在难以相处的情况下,她在2023年4月底搬离住处,之后才与阿华与互生情愫,但她仍顾忌身为人妻人、人母的身分,仍谨守应有的分际,与阿华并未逾越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行为。

小萱表示,她与阿国的感情早已变质,并且渐行渐远,纵使她搬离与阿华同住,也并未对阿国造成太大影响,纵使认定她有侵害阿国配偶权,也并未造成阿国受到严重侵害。

法官考量,阿华明知小萱为有配偶之人,竟仍与其发生亲昵举动,并同住且交往,已影响阿国与小萱间夫妻忠诚、互信之基础,对婚姻本质已加以干扰、侵害,他们的交往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范畴,足以破坏夫妻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

法官认,小萱及阿华声称同住时有谨守分际,但并未提出任何具体事证佐证,自难採信它们所言为真实。日前依法宣判,2人所为确实已侵害阿国的配偶权,自然应负起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责任。阿国请求2人连带赔偿,以55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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