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林姓女子去年担任某国小特教班的代理教师,因学童将所吃的午餐吐出来,林女竟以束带将学童绑在椅子上强喂进食,还以让该学童以两手撑地、两脚放在椅子上的方式体罚,案经宜兰地方法院审理后,日前依伤害罪判处林女4月徒刑,缓刑2年。
年约30多岁的林女在宜兰县某国小担任特教班代理教师,去年10月间他因某学童吃午餐意愿低,且将所吃的食物吐出来,以束带将学童的手、胸腹部围绕绑在椅子上,再用手控制学童的嘴,以此强迫学童进食。
判决书指出,林女还体罚该学童,导致学童受有头部、脸部、颈部、胸壁挫伤,膝盖瘀青等伤害。案发后,经医院诊断学童状况,该学童除了身体受伤外,还有急性压力反应、适应性失眠症等情况。
法院指出,林女为特教班代理教师,是具有教育专业且智识成熟的成年人,却不思理性处理学童的态度,对该学童身心健全发展有所戕害,应依儿少法加重其刑,考量林女与学童的法定代理人达成调解等情状,判处4月徒刑,缓刑2年。
此案发生后,县府认为林女违反教保服务人员条例,处6万元罚锾,1年内不得被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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