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要求,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提升服务品质,强化有感参保。《指导意见》提出以下重点举措。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鉤。支持职工医保个人帐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4400元)。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
二是优化管理服务。建立全民参保资料库,实现「一人一檔」管理。每年9月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积极创造条件,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即时结算。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参保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做好人口资讯资料比对、社会保险业务协同联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等工作,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规范参与医疗救助,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推进资讯共用。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评价,保障资金支持,确保各项措施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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