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协会、台湾行政法学会、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2日举办「宪法法庭裁判后—国会职权的困境与未来」论坛,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李念祖认为,宪法法庭不是民选机关,要去认定民选机关的立法违宪,会产生「反民主困境」;且宪法法庭必须给予民意呼吸空间,勿过度介入政党政治角力,否则反伤自己的公信力。
李念祖在论坛中表示,当宪法法庭说,立法院的立法违宪时,宪法法庭不是民选机关,要去认定民选机关的立法违宪,会产生「反民主困境」。如果一般人看出来宪法法庭是在帮谁,这样的宪法法庭公信力很薄弱。民选的立法院的立法,是民主政治一切公权力施政的起点。如果没有国会正常运作,一切民主秩序的正常运作都不可能。
李念祖阐述,民主国家的政治正当性在哪里?如果我们有民选的国家元首,但是没有民选的国会,算不算民主国家?不是!希特勒德国就如此。反过来,一个国家有民选国会,没有民选国家元首,会不会说不是民主国家?英国就是!因此,民主政治的正当性,是建筑在民主的国会,不是在于民选的国家元首。更不要说没有获得多数选票,本来就不是民主正当性来源。
李念祖分析,国会议员是民意代表,但国家元首不是民意代表,是全台湾选出来的「官」。民意代表不可兼任官吏,性质上不同。民意代表只可以罢免,不可以弹劾;民选的官可以罢免,也可以弹劾。因此监察院不能弹劾民意代表,但可以弹劾民选地方首长。「我们是民主社会,不是官主社会」。
李念祖指出,宪法法庭的案件,一类是人民基本权利受侵害,另一类是宪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宪法权限争议,目前碰到的就是第二类。当宪法法庭认为立法院的立法是违宪的时候,直接拘束立法院,但宪法法庭不是民选机关,要去认定民选机关的立法是违宪的,立刻会产生「反民主困境」,也就是法院和民意如何划界?
李念祖直言,过去大法官非常清楚知道,他们面对的是民选的立法院,立法院应该要有相当足够的立法形成自由和空间,必须要给予民意呼吸的空间。身为不是民选的机关,必须非常谨慎,高度尊重民意和民主。
至于「司法」本身有两派观念,他说,一是司法积极主义,另一是司法极简主义。宪法法庭认为不要过动、不要太超过、不要太积极;司法积极主义认为司法应该要积极。
李念祖强调,关于保障人权,司法应该要积极;在宪政争议处理上,司法应该採取极简主义。若没有十足把握认为是违宪,不应该轻易划界。宪法法庭作为最后的法治守护者,绝对不要过度介入政党政治角力,否则只会伤害自己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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