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许姓男子因为缺钱花用,他于去年7月12日晚间,骑着赃车行经楠梓区某巷弄时,看到一名女子走入巷弄内,竟然持西瓜刀向女子索取钱财未遂。桥头地院审理后依携带凶器强盗未遂罪,处徒刑3年8月,并没收作案用的西瓜刀。
许男持西瓜刀恐吓女子:「小姐,钱勒?」女子吓坏了逃走,跑到巷弄附近一处民宅躲藏。许男索讨钱财未果,离开现场。女子后来报警,楠梓警方讯后移送桥头地检署,桥检起诉。
对于许男的刑度,法官认为,强盗罪与恐吓取财罪不同,强盗罪是用施用强暴胁迫,至使「不能抗拒」而取其财物或令其交付者。恐吓取财罪则是以将来的恶害恫吓被害人,使其交付财物为要件,其受恐吓人还有自由意志,因此心生恐惧。
当时许男持36.5公分的西瓜刀向女子索取钱财,此凶器足以伤害女子的生命,且许男还在近距离晃动西瓜刀威胁女子,令女子不能抗拒。
许男在侦查与审判中坦承犯罪,也表达愿意与女子和解,但女子没有和解意愿,请求法官依法判决。桥头地院审理后依携带凶器强盗未遂罪,处徒刑3年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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