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政府考量既有市场建筑设备老旧、空间有限等因素,影响交易量,2018年自办果菜批发市场拍卖场新建工程,以1亿796万元决标,原预定2020年完工,却因花蔬合作社不具专业採购能力,又爆发履约争议,导致契约终止,完工期落后4年,更需另筹经费善后,监察院认有严重违失,今纠正花莲县政府。

监委调查发现,花莲县政府未依花东基金补助计画管考作业准则所订,针对厂商歷次所提变更设计及工程窒碍难行之处,本于主办机关权责,主动召开检讨会议,督导非属工程专业的花蔬合作社,经农委会工程施工查核小组查核,明知花蔬合作社不具专业採购能力,也未设置採购专业人员,却未依政府採购法,由其他机关代办。

纠正文指出,花蔬合作社将工程进行中的「估验」与「完工后之正式验收」混为一谈,拒不计价付款;又以「缺失改善」为「竣工」之要件,,且以申请「使用执照」之竣工查验标准作为「竣工」标准,严重误解政府採购法,且花蔬合作社在履约争议调解过程,更片面终止契约,导致民事诉讼。

监委指出,花莲县政府对于工程竣工的履约争议,虽召开3次会议讨论勘验暨履约争议协调、后续民事诉讼疑义研讨等,但仍置身事外,未确实深入瞭解争点,导致终止契约、调解不成立、民事诉讼,计画效益无从实现,难辞其咎。

另外,花莲县政府所称「花蔬合作社可藉由担任採购之起造人,而取得补助兴建建物产权」于法无据,依行政院核定内容,「花莲县果菜批发市场跨域结合发展计画」主办机关为县政府,协办机关为花蔬合作社,与农粮署核定全期工作计画书载明分工情形为花蔬合作社办理採购,县政府办理相关监办作业,两者有不符之处,农业部农粮署及国家发展委员会允应检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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